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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同堂“充电” 司法规范同向“共进”——全市侦查监督平台规范运作公检同堂培训

温州检察 2021-04-28

为深化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落实配合协作与监督制约并重的司法理念,凝聚公检两家司法共识,12月10日下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公安局联合举办全市侦查监督平台规范运作公检同堂培训。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高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徐莹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培训以视频形式覆盖到各县(市、区)检察院、公安机关,此次参训检察机关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部门的全体干警共计360余人,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法制、预审等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民警共计420余人。




培训由温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龙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王莹同志主讲。她从侦查监督平台的发展背景、意义和基本功能做了详细讲解,对侦查监督平台操作流程、侦查监督案件的创建、信息填录等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侦查监督平台于2020年4月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刑事诉讼法的章节为主框架,明确436个监督项目(三级项),范围覆盖受案、立案、侦查、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等所有涉及侦查活动的监督事项。平台的运行将进一步促进侦查活动监督的信息化、绩效化、规范化和数据共享水平。



提问环节


为了让培训更生动形象易于理解,王莹结合其办理的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纠正漏捕三种类型案件进行操作演示。授课结束,王莹同志通过现场互动答疑的方式解答了公安民警和检察干警提出的问题。





高峰在总结培训时,就温州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侦查监督平台应用和侦查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监督理念,切实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积极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应用,助推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运作。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学习运用

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侦查监督平台的相关培训视频、资料,提高平台的使用率。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解决突出问题,充分有效发挥平台功能。

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加强沟通协调

发现侦查监督事项,既要依法严格办理,又要善于释法说理,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进一步构建良性的检警关系,同步推动实现侦查办案、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文字:李 珍

图片:胡庆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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